根據教育部和浙江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關管理規定精神,結合學院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紀委書記、部分學科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招生的具體工作。
組 長:戴道鋅、畢建權
副組長:時堯成、趙傳賢
成 員:劉東、劉智毅、許貝貝、鄭臻榮、錢駿、徐海松、舒曉武、陳燕佳、于浩晨、魏運其
咨詢電話:0571-87953278
申訴聯系人:趙老師
申訴聯系電話:0571-87951847
申訴聯系郵箱:cathy77@zju.edu.cn
聯系地址:浙江大學玉泉校區第三教學大樓316室
學院設置博士生招生委員會,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資格的導師和1名研究生德育導師組成,成員人數應為單數,設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和主任負責制,負責組織報考考生的材料審核和綜合考核。
二、資格審查
由學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員統一組織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材料初審,考生報考條件及遞交材料要求詳見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學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員將資格審查及初審通過者的報考材料提交學科材料審核專家進行材料審核。資格審查和材料初審不通過者,不予進入下一階段考核。
三、材料審核
博士生招生委員會組織材料審核專家組,就考生的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外語水平、學術水平、研究計劃和專家推薦意見等方面對考生做出綜合評價,按照百分制進行獨立打分并在評價表上簽名。材料審核成績總分100分,以專家的平均分計為考生的材料審核成績。
博士生招生委員會根據考生的材料審核成績和招生計劃,確定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主任簽名確認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
四、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包含專業基礎知識、創新能力、科研潛力、學術志趣、科學素養等)考核以及體格檢查等。
(一)報考資格復查
學院在綜合考核前對參加綜合考核的考生組織報考資格復查,每位考生攜帶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復印件參加報考資格復查,復查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綜合考核。
具體復查內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1)往屆生審查前置畢業證書及電子注冊備案表、前置學位證書以及電子認證報告。國(境)外獲得的學位,須審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應屆畢業生審查在線學籍證明及應屆畢業生資格保證書。
(3)已在讀博士生審查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考核時間
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直博生)考核時間為每年9月中下旬;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簡稱碩博連讀生)考核時間為每年11-12月(次年春季入學)和4-5月(次年秋季入學),請在報名后關注學院相關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簡稱普博生)考核時間為報名次年1月以后,具體時間將于材料審核結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綜合考核以面試形式進行。專業課考核包含在面試中。
(四)考核內容及方式
學院組織成立綜合考核工作小組,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學術創新能力考核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創新能力、科研潛力、學術志趣、科學素養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專業倫理、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面試小組將對每一名面試學生進行綜合面試,給出百分制成績,并對考生是否適合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給出明確評價。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須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學校醫院或當地二甲及以上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項目一般應包含: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體重、血壓、血液檢查(肝腎功能)、胸片等。
擬錄取考生請于入學當年5月15日前將體檢表寄送到我院。體檢時間距寄送時間應不超過三個月。
郵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號浙江大學玉泉校區第三教學大樓317-1室
郵編:310027
聯系人:陳燕佳
聯系電話:0571-87953278
六、擬錄取
學院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錄取完成后進行公示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一)具體錄取條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學院綜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院根據考生綜合測評情況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體檢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除滿足以上1-4條件外,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相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人數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與公示
學院博士生招生委員會根據招生計劃安排、材料審核情況、綜合考核結果、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博士生擬錄取名單;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擬錄取結果無效??忌母黜椏荚?、考核成績僅對當年招生有效,未參加當年規定時間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調檔政審
學院黨委負責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印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疾┦垦芯可c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浙江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3年11月15日